本报讯(记者刚鑫雨 通讯员张亚楠)为切实解决我市经济困难残疾人办证问题,进一步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10月10日,市残联召开残疾人证等级评定费用减免会议。
会议提出,凡具有我市户籍的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根据不同类别的残疾评定到指定的残疾评定医疗机构(定点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在等级评定时所产生的评定费用(标准为60元)予以免除,其他辅助检查费用不予减免,由残疾人个人承担。残疾人证等级评定费用减免自今年10月10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