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振江:从贫困户到最美带贫模范要闻简报胡武强:小额贷款让我走出贫困成为种植大户图片新闻汝州晚晴诗协焦村采风赞扬脱贫新成效“一盔一带”守护安全头盔销售不可任性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发出提醒《告诫书》简 讯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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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9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27

“一盔一带”守护安全头盔销售不可任性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发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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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晓伟 通讯员张跃飞)近期,针对目前市场上头盔的销售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上涨现象,市物价办于5月25日对辖区内头盔销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对各销售单位在售头盔近期价格变化情况,是否标注厂名、厂址以及执行的产品标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发放《汝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关于头盔销售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下称《告诫书》),对全市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了价格提醒告诫。从检查情况看,目前头盔销售主要存在缺货、无货现象,进货价格也在上涨。

《告诫书》明确:各相关经营者和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下一步,该办将加大监管力度,保持6612358消费者价格举报热线畅通,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处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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