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晓伟 通讯员张跃飞)近期,针对目前市场上头盔的销售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上涨现象,市物价办于5月25日对辖区内头盔销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对各销售单位在售头盔近期价格变化情况,是否标注厂名、厂址以及执行的产品标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发放《汝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关于头盔销售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下称《告诫书》),对全市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了价格提醒告诫。从检查情况看,目前头盔销售主要存在缺货、无货现象,进货价格也在上涨。
《告诫书》明确:各相关经营者和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下一步,该办将加大监管力度,保持6612358消费者价格举报热线畅通,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处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