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于俊鸽 通讯员张红阳)5月10日11时许,市公安局尚庄派出所接110指令:米庙镇许庄村8组居民王某某在其家中种植罂粟,要求前去处理。
接到报警后,尚庄派出所指导员宋向前立即带领社区民警路少营、崔士宾、户党辉前往王某某家调查核实,现场发现王某某在自家两处宅基地的小菜园里共种植罂粟7株,其称为治疗拉肚子而种。
随后,在民警的说服教育下,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对其在家中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市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种植的罂粟依法进行铲除,并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