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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6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26

我市出台文件规范村级“三务”公开“三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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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薛亚楠)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汝办〔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汝办〔2020〕13号),将我市村级“三务”公开、“三资”管理等工作纳入全面监督范围,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汝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三务”公开重点内容。党务公开方面,明确了主要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的“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程序,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村务公开方面,明确了主要内容、时间和形式,可采用固定公开栏、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告示、明白纸、“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公开。财务公开方面,明确了主要内容、时间和形式,村级财务(含组账)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

“三资”管理重点内容。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实行支出预算审批制度、会审制度,对于村组大项大额支出(具体标准由乡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确定),以及上级拨付的各项专款或村组土地补偿款等支出,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严格票据管理,统一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票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方面,各村组如实统计村组集体资产、资源情况,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上报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本辖区内村级“三务”公开、“三资”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负具体责任,村(社区)“两委”负直接责任;市纪委监委、巡察、民政、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负监督责任,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基层监督责任。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于因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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