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梁杨子 通讯员华丽霞)为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效推进复工复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近日,市住建局积极出台相关措施,调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促进全市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关于工期调整问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致使建设工程项目延期复工或停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10条规定,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工期。
关于费用调整问题。疫情期间未开工的项目,工地现场看护、防护监督管理人员按40元/人/天增加防疫经费。开复工项目,因疫情防控确需隔离的人员工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计取。材料价格调整,根据双方施工合同约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执行。开复工后,施工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体温检测仪器、设备、防护眼镜、消毒用品等用品用具以及用于防护隔离的消毒室、观察室等费用,根据发承包双方签证,据实计取。同时,因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费用计入税前工程造价并及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