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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9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7-27

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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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熊晓娅)7月2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同步调整。此次调整从2017年1月1日执行,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据悉,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2017〕49号)文件规定进行的。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是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4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2.8%计算增加。

三是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5-75周岁20元;70-75周岁25元;75-80周岁30元;80-85周岁35元;85-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

2.按照调整办法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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