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特殊的礼物禹州俩少女无故失踪,汝州警方追根究底查明案情遇肇事逃逸不可取法院执行措施显“神通”,当事人主动履行求“解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矢志抗“疫”勇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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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5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3-30

法院执行措施显“神通”,当事人主动履行求“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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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双方现场交接完毕

“鲁法官,这下我的房子、银行卡账户、公积金账户能解封了吗?‘老赖’榜和限制高消费也能给我取消了吗?我真是有急事,这些措施对我的影响太大了,请你们一定要尽快解除”,当事人史某问到。2020年3月25日,在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场履行完毕。

这起案件能够顺利执行完毕,与汝州市法院疫情期间执行工作不放松,“线上线下”双查控,及时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密不可分。

线上查控第一“封”。陈某申请强制执行史某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团队通过线上联合查控系统,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资金、支付宝、微信、股票、保险账户等进行查控,并限额冻结了被执行人账户资金。

线下查控第二“封”。通过线上系统查询,以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房产信息和公积金等信息后,办案团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迅速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公积金中心,将被执行人的房产和公积金进行了查封冻结。

“失信限高”第三“封”。线上线下查控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到期债务,办案团队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下达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进行限制,其支付宝、微信等相关功能、办理银行授信、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以及子女就读名校、参军就业等受到影响。

主动沟通求“解封”。3月23日,迫于法院“三封”压力,被执行人史某主动和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愿意马上支付案件欠款。经承办法官协调,3月25日该案件顺利履行完毕,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史某的“解封”措施也在依法进行。

最后,执行法官鲁晨阳告知被执行人“疫情期间,法院执行工作不停歇,一定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及时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三封’措施若是不够,后面还有‘四封’,‘五封’,接续‘封’等着,届时还会配闪亮手铐一副”。

融媒体中心记者 牛莉萍 通讯员 鲁晨阳 史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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