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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5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15

我市禁燃禁放区域公布

别让鞭炮响 不做被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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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吴伟伟)1月14日,在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上,下发了《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今年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鼓励其他乡镇积极引导、加强宣传,做好本区域的禁燃禁放工作。

据了解,今年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风穴路街道、煤山街道、洗耳河街道、钟楼街道、汝南街道、紫云路街道、骑岭乡、产业集聚区。

《通告》要求,对于违反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市环保部门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城市规划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广大市民可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将进行奖励。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为“12350”,市公安局举报电话为“110”,市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为“12319”,市环保局举报电话为“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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