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晓伟 通讯员赵延峰)12月27日,记者从市物价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此次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我市公安部门两项收费。
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将由价格、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