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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6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18

市人社局

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工作实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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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韩豫州 李国定) 12月17日,市人社局召开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做好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进行安排,详细讲解聘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据了解,从今年8月起,全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工作实行新的聘用政策。对于工勤技能岗位超结构比例且聘用矛盾突出的单位,岗位聘用备案时,均可按照“退二进一”政策掌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勤技能人员(高级工以上)聘用到相应工勤技能岗位:(1)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2)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有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工龄满30年,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事业单位中级工(四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由用人单位直接办理聘用手续,人社部门不再即时备案,不再审核盖章。

会议强调,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事关全市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审查,严守纪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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