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观察到一些马路上空的监控补光灯格外闪亮,这种“亮瞎眼”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好多司机眼睛的承受度。社交媒体上,“监控补光灯刺眼,司机路过被迫降速”的报道,也纷纷出现……大家直呼“怪这补光灯格外‘美丽’。”
其实夜间开车,最令人深恶痛绝的莫过于有人滥用远光灯。在一些光线昏暗的路段,使用远光灯足以使人头晕目眩、瞬间看不清路况。滥用远光灯之所以被列入交通违法行为,一方面在于增加了不可预知的道路风险;另一方面,人长时间置身于强光照射下,不仅会瞬间失明,甚至可能会对视力造成永久伤害。
就实际危害来看,“亮瞎眼”的监控补光灯与滥用远光灯并无二致。但是同样是夜间“光污染”,为什么滥用远光灯被列入严厉打击之列,“亮瞎眼”的监控补光灯却能大行其道?
作为道路监控辅助设备,监控补光灯在分析道路交通流量、抓拍过往车辆信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那些设置不尽合理、亮度过于刺眼的监控补光灯,既然只是为了补光,有必要如此“亮瞎眼”吗?
业内人士披露,爆闪监控补光灯功率能在瞬间达到200W。而根据相关规定,在额定电压下,补光装置的功耗每车道应小于等于50W。并且补光装置应该光照度均匀,且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但事实证明,这种补光灯对人眼强烈照射产生不适,确实有“亮瞎眼”的“功能”。显然谈不上“光照度均匀”,其自身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恐怕要打上一个问号。即使爆闪监控补光灯“未超过国家标准亮度”,但人眼在光线昏暗的路段更加敏感,也更容易感觉“亮瞎眼”。单纯以国家标准而不是实际效果来实施管理,是不精细的。城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只是第一个层次,在此之上的是精细化。所以,为什么不能依据道路情况和光线背景,适当调整监控补光灯的亮度呢?
诚然,城市监控补光灯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既可以维护交通秩序,又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大有用武之地。但要紧的是对道路监控设备进行全面“体检”,一方面治理干扰视线的“亮瞎眼”,另一方面剔除年久失修的“睁眼瞎”。让城市管理精细一点,再精细一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以服务者的眼光去看待监控补光灯,无论是“亮瞎眼”还是“睁眼瞎”都不难找到解决的方案,需要的就是多一些“绣花”的细致与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