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依照《关于从社会法官中选任家庭案件调解员》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调解职责,钟楼社会法庭受理法院委托的第一起家事案件调解工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很快调解成功。
原告郝某,女,1990年生,汉族,住汝州市风穴路街道某村。起诉被告李某,男,1989年生,汉族,住汝州市钟楼街道某村。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理由是:2016年10月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订婚,于2017年1月登记结婚,至今未生子女。在一起生活中,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基础差,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常为家务琐事争吵生气,遇事无法沟通协商,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2017年3月双方发生争执,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致伤原告,原告回娘家,经人劝说,希望双方和好。但事与愿违,2017年5月再次发生矛盾,开始分居至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钟楼社会法庭家事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耐心做好思想工作,清除了他们长期以来的家庭阴影,从思想上转变他们,李某当场向郝某保证以后不再生气,正经干好事业,改掉不良习惯,争取当一个好丈夫。郝某当场谅解了李某,决定撤诉不再离婚,给李某一段考验悔过时间。至此,一起离婚纠纷案以和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