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
在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方面,规定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体现了人民政协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它表明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一切社会成员无论来自哪个党派、哪个团体、哪个民族、哪个阶层,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有没有或有哪一种宗教信仰,都可以在人民政协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都可以依照政协章程代表本界别自由表达政治诉求,并与其他界别的代表和谐相处。人民政协要按照“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广泛吸收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参与国事,充分发挥政协界别联系社会各界群众、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