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韩恒超) 9月2日,禁毒大队民警发现我市温泉镇吸毒人员张某因再次吸食毒品于7月23日被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分局责令社区戒毒,截至目前张某仍然未到温泉镇进行报到和签订戒毒协议,属于脱失人员。
禁毒大队迅速组织力量对张某的活动轨迹进行深入研判分析,发现张某仍在福建省活动。9月4日,我市警方迅速赶赴福建厦门、泉州等地,辗转千里,经过3天的细致摸排,最终在泉州市云峰路成功抓获吸毒人员张某。
经调查,张某无正当理由在15日内未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其行为已构成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市公安局依法将张某强制隔离戒毒,目前张某在平顶山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戒毒。
毒品是人类社会公害,为让吸毒人员有效戒毒治疗和重新回归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应责令参加为期3年的社区戒毒,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应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的“零容忍”,在国庆70周年安保维稳关键阶段,着力加强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努力实现风险隐患清零,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