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盼盼 通讯员宋会强)9月6日,市物价办出动价格执法人员,对我市砂石生产企业及经营者进行砂石价格提醒告诫(如左图)。
据了解,砂石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时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杜绝价格违法行为。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所售商品的价格必须明码标价,严禁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未标明的费用(砂石销售标价应标明:单位名称、开采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号码、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
严禁五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一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砂石价格;三是采取抬高等级、降低服务等手段,变相涨价;四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是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其他违法行为。
自提醒告诫送达之日起,砂石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从重处理;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