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梁杨子 通讯员张振强)7月30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汝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日前出台。《管理办法》对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工作的行政监管、资质管理、从业培训、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今后,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等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施工人员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这是《汝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内容之一。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或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工程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节能等相关标准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污水、噪音、振动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装饰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空气质量标准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否则不能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
《管理办法》明确,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