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于俊鸽杨松播)“被告人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刘某某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娄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今年3月3日上午,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槌声接连响起,该庭利用速裁程序用20分钟审结了4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这是市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都没有异议,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作为平顶山地区案件量最大的基层法院,“案多人少、送达难”成为困扰市法院多年的问题。特别是在法院员额制改革后,市法院“案多人少”问题更加突出。2016年,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393件,审执结案件11920件,结案率为96.18%,结案率在收案一万起以上的基层法院、10个省直管县(市)法院和平顶山市基层法院中均排名第一。为应对案件激增带来的压力,近年来,市法院大胆探索,积极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轻案快审”就是其中一项。
据介绍,在审判效率提高的同时,法院不忘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对于被告人,市法院要求在开庭审理之前向被告人明示适用速裁程序的具体内容,在开庭审理时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
今年1-6月份,市法院已受理各类案件10491件,审执结案件9035件。市法院刑事速裁程序的使用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还实现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使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从而提升了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