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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01

汝州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日前发布公告开展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本市将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信息核实登记时间、核实登记流程、核实点分布及对应区域、联系电话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核实登记地点

本市核实登记地点设置在朝阳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康盈街北,宏翔大道西福地游园南中国体育彩票2楼,集资参与人应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点就近参加核实登记。联系电话:0375-3339202。

三、核实登记对象

本市核实登记对象为汝州籍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汝州长期工作生活的外地受损集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汝州籍集资参与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外地集资参与人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的在汝长期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社保卡、单位证明等)。集资参与人因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死亡或其他合理理由,无法亲自到现场信息核实登记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登记。所需证明材料包括: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不具有本市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汝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汝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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