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抓获一名交通肇事逃逸14年犯罪嫌疑人始末筑牢公民个人信息防护墙扫黑除恶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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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3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24

筑牢公民个人信息防护墙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潘铎印

近日,为明确界定手机APP软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APP专项治理工作组起草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APP运营者自查自纠提供指引,为APP评估和处置提供参考。

身处互联网时代,人们享受着“大数据”带来的诸多便利,但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成为电信诈骗、敲诈勒索、恶意注册账号等违法犯罪的源头。2018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报告显示,在100款APP中,多达91款APP列出的权限存在涉嫌“越界”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这些被泄露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经过筛选分析用户特征,从事电信诈骗、非法讨债甚至绑架勒索等犯罪活动。

数据泄露造成用户人身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增长比较快、危害比较大、群众要求打击治理呼声比较高的一种新型犯罪。围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

犯罪行为,各地各部门应综合施策共同治理,为公民个人信息筑牢防护墙。

其一,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步伐。当前,我国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散见于网络安全、电子商务、刑法等法律法规之中,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个人信息保护法已被纳入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加快个人信息立法,有助于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范畴、监管体制以及信息占有者、公民个人的权利义务,为信息安全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其二,明确数据拥有者责任边界。规定在数据共享、转移、交易中,数据拥有者应保证数据接受者具备足够的数据安全能力、履行同等的保护义务,确保数据流通全过程的安全。进一步规范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根据网络安全法确立的规则,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其三,打防并举筑牢信息安全防护墙。加强单位、企业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的责任,严格落实“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公民信息采集。公安、工信、网信等部门应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专项行动,对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合力为公民个人信息筑牢防护墙。

原载《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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