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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6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9-04

鲁山人逮蝎子命丧异乡

汝州法院干警:执行结案 款送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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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正是秋老虎发威、溽热难当的时节,中午14时20分,位于鲁山县深山区的瓦屋乡某村,村妇张某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打开大门,发现门前站着几名汗流浃背的法院干警,吃惊之余,不免忐忑万分,以为孩子在外面出什么事了。询问方知,竟然是自己在汝州的执行案执结了,汝州法院干警上门来送执行款的。张某非常感动,急忙招呼干警们坐下。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15年5月25日晚9时,离开家乡来汝州市做工的张某之夫李某,夜间无事便和工友朱某外出逮蝎子,在朱某中途返回的情况下,独自来到距离工地2000米之外的城郊某乡某村,在专心逮蝎子的过程中,不慎掉入一废弃枯井内身亡。事发后,李某所在工地赔偿其157000元,而枯井所在的某村却没有赔偿。于是,李某家人张某等将该村告上法庭,要求承担疏于管护责任,赔偿损失。2016年10月28日,汝州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该村赔偿张某等家人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自觉履行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汝州市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既不履行,也没到庭说明情况。承办干警没有一味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与某乡政府取得联系,通过包村干部做村里的工作,讲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遂主动将案款汇入法院案件款专户。

但令执行干警郭亚伟苦恼的是,通过卷宗中《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电话,不停地联系了一个月,也联系不上申请执行人。一个山村里缺少劳力的农村家庭,20000元可不是个小数目,那甚至能够改变一个普通百姓的命运。想到这里,郭亚伟向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志军汇报后,与法官牛振民一同前往鲁山寻找申请人。

鲁山县瓦屋乡山高林密、道路曲折,找到一个山村农家并不容易,何况对于不熟悉地形的外地人来讲,更是有些难度。普通人见到警车、警服,大多既敬又怕、疑虑重重,不愿多说。

每次打听路径,执行干警都亲自下车,耐心讲解原委,打消百姓顾虑。中午,山村寂寥,除了蝉鸣,几乎没有任何声响。执行干警用手甩去脑门上的汗水,一家家的找寻。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张某家。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失去丈夫的张某,女儿出嫁、儿子出去打工,自己又身患疾病、言语不清,看到执行干警的到来,难掩激动之情,却不知如何是好,打开电扇、端来水果之后就立在一边,不知所措。见此情况,执行干警与其女儿取得联系。一个小时后,其女儿骑摩托车飞驰赶到,对电话打不通连声道歉,同时对执行干警能够前来鲁山深感意外,对汝州法院表示深深的感谢,急忙取出路上买的冰镇饮料、水果往干警手里塞,干警们边谢绝边取出自己的茶杯,铺开卷宗,开始工作。

办完手续归途中,但见白云蓝天、青山碧水,空气清新、柳绿花红,干警们终于美美地睡了一个“午觉”。而这只是汝州法院执行干警再正常不过的一个普通中午。

至此,一起逮蝎子引发的案件才算彻底了结。郭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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