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亚萍)6月1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获悉,由公安部推出的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在我市开始施行。
当日是新规实施的第一天,记者去交管部门现场采访实施情况,遇到了我市第一位办理异地驾考的市民史燕茹,说起新规,她不停地称赞。史燕茹家住王寨乡胡庄村,之前在江苏上班时在当地考完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科目一。回到汝州工作后想继续考试还要去江苏,来回非常麻烦,成本也不小,左右为难。在得知6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新规,能直接在我市继续考试后,她非常开心,一直期待6月1日的到来。当天,她早早来到车管所,把所有的驾考信息全部变更到本地,成了我市第一位到车管所办理异地驾考的市民。“这个新措施的实施,让我考驾照更方便,节约了不少时间和金钱。”史燕茹说。
“群众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何一个地方申领小车驾驶证,无须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实行全国一证通考。以前考驾驶证必须凭暂住证在当地才能办理,新的举措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群众往返跑,更方便快捷。”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志高说。
据悉,从6月1日起,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不用再返回户籍地。与此同时,小型汽车驾驶证还可以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后,到外地工作学习生活的,可以到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变更考试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就可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为确保公安交管“放管服”10项措施顺利实施,自5月份以来,我市公安交警大队提前细化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配备硬件设备,升级系统软件,模拟业务操作流程,并通过联合道路交通运输部门召开全市驾校会议、走访汽车4S店、为办事群众解读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该项政策的知晓率。目前,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除第4项和第10项因客观情况所限暂未实施外,各项业务工作已经在我市顺利开展。
(更多解读详见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