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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09

物价办

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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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晓伟 通讯员马冠魁)5月8日,市物价办召开会议,对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提出要求。

各中小学校应严格遵守市政府印发的《汝州市定价目录的通知》和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汝州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定价规则,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及时上报收支情况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伙食费的具体标准由伙食成本合理确定,不得营利。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并应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同时,该办将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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