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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4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8-31

砖瓦、石灰企业符合条件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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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李娜娜 秦银强)8月28日,按照我市环保工作相关要求,砖瓦、石灰窑企业专项整治复工验收工作开始,复工企业脱硫、除尘、在线监控、料堆密闭覆盖哪样也不能少。

市环保局要求,根据“实事求是”原则,对整治不完善的企业不予复工,直至整治符合验收标准。根据“谁验收、谁负责”原则,验收组人员要逐条对照验收标准进行核查验收,签名负责。根据“突出重点”原则,复工企业必须有脱硫、除尘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料堆必须实现密闭覆盖等,不能对大气污染防治有任何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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