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晓伟 通讯员 赵延峰)记者于4月17日从市物价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从2019年4月10日起,我市对社会保障卡(IC卡)补(换)卡工本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包括:社会保障卡(IC卡)补(换)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卡25元调整为16元。补(换)卡收费范围仅限持卡人因个人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卡(IC卡)损坏、遗失,需要更换或补领,费用由持卡人个人负担。政策出台后,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费不开票据。
物价办工作人员提醒: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如有违反规定,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