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何长军为汝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
何长军为汝州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接受李晓伟辞去汝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