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晓伟 通讯员 杨亚涛)4月11日,记者从市物价办获知,我市电、天然气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调。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元。具体为: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2. 60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按与第一阶梯1:1.3的差率,由3.38元/立方米调整为3.35元/立方米。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在30立方米(含)以内部分每立方优惠0.20元,执行2.38元。
同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19年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电价的通知。通知指出,自今年4月1日起,河南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同时降低2.38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做调整。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全部用于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