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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6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01

我市社区矫正中心对特殊犯罪群体尝试“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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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通讯员穆振川)近日,我市社区矫正中心三名司法行政干警远赴江苏省苏州市与吴江区人民法院法官沟通协商,最终做出该院以公函形式委托汝州市社区矫正机构对李某实行暂予监外执行前“预监管”的决定,这在汝州尚属首例。

李某,女,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被原审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但在投入看守所羁押前体检中,发现李某再次怀孕属于特殊群体,看守所拒绝收押,致使李某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为避免“漏管”现象的发生,我市社区矫正中心三名司法行政干警连夜启程,到李某原判法院———吴江区人民法院协商解决方案。经过与该院五号审判庭法官的多次沟通协商,最后达成统一意见,由吴江区人民法院以公函的形式委托汝州市社区矫正中心继续对李某进行监管。若再次对李某实行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出具公函之日起计算。这是吴江区人民法院与汝州市社区矫正中心,首次尝试对暂予监外执行前罪犯实行的“预监管”。此案也是汝州市司法局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哺乳期满但刑期未满,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情形未消失,被依法再次监外执行的典型案例。此次成功探索不仅弥补了监外执行与收押间的监管漏洞,更体现了汝州市社区矫正机构的关怀教育之心,增强了社会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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