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许艳芳 杨伟伟)3月8日凌晨5点,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在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经过三天三夜的连续奋战,驱车2600公里,成功将在逃已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王某通,从浙江省金华市押解回汝州。
2018年11月12日,王某通因贩卖淫秽物品罪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判决生效后,王某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市司法局报到,但王某通并未报到。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及庙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查找、通知王某通。但王某通依然留在南方打工,拒绝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
今年1月24日,市司法局以王某通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且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为由,依法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王某通缓刑,收监执行。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月19日作出裁定,撤销王某通缓刑部分,决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拘役2个月。市司法局收到刑事裁定书后,根据规定送交市公安局对王某通进行网上追逃。
3月5日,王某通被浙江省金华市公安机关抓获。3月6日,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在市公安局庙下派出所干警的配合下,驱车前往浙江省金华市,成功将王某通押解带回汝州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