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通讯员韩恒超)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登记住宿旅客的信息,是宾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近日,我市的吉某旅馆竟然连续未落实住宿实名制,被警方开出一万元的“反恐罚单”,其负责人同时也被处罚。
为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落实“四实登记”制度,消除安全隐患,1月19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反恐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对旅馆等场所开展治安大检查行动。检查中发现位于市丹阳西路的吉某旅馆未按“四实登记”制度对入住人员身份证进行登记。经查询发现该旅馆前期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罚,拒不整改,依然正常营业。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吉某旅馆处以一万元罚款,并对该旅馆负责人处十五日拘留。
法律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