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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28

我市限定区域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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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实习记者张亚萍)1月25日下午,记者从我市环境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专项会议上获悉,我市部分区域内将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依托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等行政执法队伍,落实网格化管理,对禁放区域内进行日常监管和查处,发现违反禁放禁售规定行为将依法依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以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

从1月25日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北汝河以北、侯饭线以南(含侯饭线北侧沿路商户居民、单位、企业)、龙山大道以西(包括龙山大道以东300米范围)、巨龙大道以东的围合区域,以及产业集聚区(东至207国道、西至临莽公路、南至幸福大道、北至北汝河)。

鼓励不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巨龙大道以西、新西环以东、北汝河以北、侯饭线以南的围合区域以及新207科教园区段(含科教园区)以南、临登路以东、侯饭线以北、龙山大道以西的围合区域。

届时,市督查组也将对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等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发现问题的予以全市通报并处罚,在全市大会上点名批评、作出检查,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中发现违反禁放禁售规定等行为的也可以向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市安监局(举报电话:6887222)、市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9)、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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