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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8-18

我市出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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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晓伟 通讯员冯群伟)记者8月18日从市物价办获悉,为进一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出台了《汝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8月16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政府财政资金、国有公司投资建设、居民社区建设的停车设施,经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机构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旅游景点、车站、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换乘站、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配建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宾馆、饭店、酒店及娱乐场所、大型超市等配建的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还对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差别化收费定价原则、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市价格主管部门将认真落实《办法》的具体规定,依法按照定价程序作好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备案工作,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停车场乱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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