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全周的新梦想要闻简报确保项目建设实现“三个零”图片新闻焦村镇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我市依法处置一起闹访事件“绿色建筑守护者”徐勇利
第0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223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13

我市依法处置一起闹访事件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梁杨子 通讯员朱乐乐)“我错了,我接受政府的处罚。”在我市看守所的兰某对自己的闹访行为十分后悔。近日,我市依法处置一起闹访事件,闹访当事人兰某被行政拘留。

11月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宝丰县居民兰某非法上访、故意伤害一案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完毕。

据了解,11月6日上午,兰某由于家人意外死亡一事得不到有效解决,遂煽动聚集二十多名家属围堵市委大门,严重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在工作人员上前询问时,兰某不依不饶,坚称要见我市主要领导为自己解决诉求。在僵持过程中,兰某故意倒地并咬伤市委门前工作人员,后在多次思想教育无效的情况下被带至风穴路街道派出所。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二百元钱的处罚。

针对该事件,市公安局副局长高大伟说:“依法维护党政机关团队及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是我们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论是何人,也不管是因何事,更不论你有多少理由,都应当到政府职能部门来反映,我们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渠道一直是畅通的,但组织人员采取打横幅、喊口号,围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硬起手腕,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对幕后组织者、积极参与者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刑拘。当前,我们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为汝州社会治安大局总体平稳,为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我们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

目前,兰某也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改变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要相信法律的力量,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河南日报 

Copyright © 2011 今日汝州智慧全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汝州市老二门街南段   邮编:46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