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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4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01

我市划定37.06平方公里燃煤散烧禁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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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吴伟伟)10月31日,记者从全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暨燃煤散烧治理攻坚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划定37.06平方公里的禁燃范围,坚决打赢燃煤散烧治理“攻坚战”。

市人民政府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定为禁燃区,禁燃区是指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具体为两个区域:汝州老城区24.10平方公里(东至前进路,南至北汝河,西至巨龙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西侧,北至汝州市车辆管理所北部)和产业集聚区(西至临蟒公路,北至焦柳铁路及机绣产业园一二期,东至蟒川河西岸,南至蟒川河北岸)12.96平方公里2个区域共计37.06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粉、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等)。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散煤的加工、销售、运输开展全程监控。并对前期已排查取缔的散煤销售点采取随机方式进行复查,防止散煤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劣质散煤销售线索,认真核查。

市散烧办将继续运用“督导、暗访、曝光、问责”的方式,经常性地加强督察检查。对督导暗访发现的工作失职、措施不力、敷衍推诿等现场和人员进行通报,对拒不整改的进行曝光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市散烧办监督电话为0375—6862871。

市领导杜江涛及市工商局、公安局以及20个乡镇街道行业主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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