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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9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25

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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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于俊鸽 通讯员 袁少华 杨松播)10月24日上午,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涉案43名被告人中33人涉黑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张某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娄某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涉案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钦、娄某男纠集师某北等数十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受雇于人,公然聚众、持械替他人摆平事端、报复行凶、为非作恶,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38万余元。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钦、娄某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汝州市区及周边乡镇称霸一方,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其他31名涉黑被告人,其行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其余10名被告人,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汝州法院根据上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我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参加了宣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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