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于俊鸽通讯员袁少华)10月16日至17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钦、娄某男等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该案是新陪审员法颁布后市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案件,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并由市法院院长杨长坡亲自担任审判长对案件进行审理。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等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我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10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钦、娄某男纠集师某北、师某南、樊某杰、王某鹏、陈某克、李某杰、尹某洋、陆某杰等数十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受雇于人,公然聚众、持械替他人摆平事端、报复行凶、为非作恶,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对涉案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由于此案涉及被告人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合议庭决定案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