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学彬 倪晓鹏)近日,市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9年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2009年9月5日,被执行人鲁乙驾驶面包车在我市某乡道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申请执行人鲁甲多处受伤,双方系同村村民。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因鲁乙逾期未支付全部赔偿款项,鲁甲将其诉至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鲁乙限期支付给鲁甲33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鲁乙仍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2010年7月,鲁甲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鲁乙先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和传票,但鲁乙拒绝报告财产、拒绝履行义务,后来甚至拒接承办法官电话,采用常年外出的方式躲避执行。被执行人鲁乙下落不明,家中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长期陷入僵局,成了一起陈年旧案。
今年9月5日,执行法官贾俊峰获悉常年外出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鲁乙突然回来了,在家修葺房屋。得到线索的第一时间,执行干警们在贾俊峰的带队下,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鲁乙顺利拘留,并处罚金3000元。
在对被执行人鲁乙拘留期间,其态度发生重大转变,不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还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与申请执行人鲁甲达成了和解协议,承诺一次性将人身损害赔偿金及逾期利息51400元支付给鲁甲。目前,案件款已经全部支付,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中,汝州市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同时,认真开展体外循环案件的清理工作,对于长期未结的疑难案件,一旦获悉线索,积极执结,绝不拖延怠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