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放心坎银行“流”身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问答(十九)公告阿信带你学理财开学第一课从学法守法开始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扫黑除恶知识问答50题汝州市购房补贴第二十四批名单(二)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219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问答(十九)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如何理解监察机关的限制出境权限?

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限制出境措施的权限,是为了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因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而不能掌握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导致调查工作停滞。

监察机关运用限制出境措施应当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适用对象。既包括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也包括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相关人员。但在实践中,并不是对所有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都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而是应当把握必要性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可能逃匿境外的被调查人限制出境。

二是审批程序。采取限制出境的审批主体和程序非常严格,必须由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体现了“宽打窄用”的原则,防止限制出境措施的随意使用,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三是执行主体。监察机关作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决定后,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限制出境决定应当对限制出境人员的具体信息、期限作出具体规定。

四是延长和解除。限制出境措施期限届满后可以延长,但仍须由省级以上监察机关审批。为加强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在具体执行中,对期限尚未届满但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解除。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目的是什么?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主要是为了鼓励被调查人犯罪后改过自新、将功折罪,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争取宽大处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同时,也为监察机关顺利查清案件提供有利条件,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率。

汝州市纪委、监察委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375-12388;
举报网站:
http://henan.12388.gov.cn/pingdingshan/ruzhoushi/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河南日报 

Copyright © 2011 今日汝州智慧全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汝州市老二门街南段   邮编:46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