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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6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05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开始征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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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宋小亚)9月4日,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将在9月5日至9月20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集中收缴工作。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含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旨在增加老年人收入,提高他们的经济自主能力,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实现传统养儿防老到社会养老的转变,有效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避免因经济利益引发家庭矛盾,对于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办理流程为:(1)明确委托代征单位(村、社区);(2)社保经办机构向税务部门传送各行政村(社区)参保居民信息;(3)税务部门将征收工作目标分解到乡镇街道;(4)各乡镇、街道在征缴过程中发现新增人员时先将新增人员名单传送至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5)各乡镇、街道根据税务部门的目标数据,核实收费并将收费信息制作成电子模板,将完整缴费名单报送社保经办部门;(6)社保经办部门将核实无误的缴费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征缴计划并将征缴计划传送到税务部门;(7)各代征单位持税务机关待报解账户的进账单到税务部门核实信息,开具完税凭证;(8)税务部门每月根据实际入库人员信息生成《社会保险费对账情况明细表》并传送社保经办部门,税务部门、社保经办部门做到及时对账。各行政村(社区)收取参保人员社保费后,每日汇总将钱款及时上缴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核对后及时将钱款存入市税务局待报解账户,做到日清日结。

市政府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对参保率完成100%(含100%)以上的,奖2分;对参保率完成95%—100%(含95%)的,奖1分;对参保率完成90%—95%(含90%)的,不奖不罚;对参保率完成87%—90%(含87%)的,扣1分;对参保率完成87%以下的,扣2分。同时按照参保缴费人数,给予各乡镇、街道工作经费补助,对9月20日前参保率完成100%(含100%)以上的,每人补助1.5元;对参保率完成95%(含95%)—100%的,每人补助1元;对参保率完成95%以下的不予补助。

市领导刘鹏、刘军政及税务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相关委局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财政所长、社保所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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