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晓伟 通讯员 杨亚涛)记者9月4日从市物价办获悉,日前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我省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对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单一制电价进行调整。
此次电价调整平均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6.24分/千瓦时。其中:不满1千伏下降6.49分/千瓦时,1-10千伏下降6.15分/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下降5.82分/千瓦时。同时,按照电价结构调整要求,新增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销售电价0.5906元/千瓦时。
根据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部署,市物价办以降低销售电价、清退费为重点,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贯彻落实降电价政策。一是落实好临时接电费清退工作,要求市供电公司按时间节点及时清退用户接电费,共清退22家3012700元。二是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7月份以来,市物价办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开展检查,重点针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小区、写字楼及通讯基站等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降电价、清退费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
物价办提醒广大用户,如遇到电价执行问题,可拨打95598电话进行咨询,也可拨打12358电话对违规问题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