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晶)8月28日,记者从我市2018年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强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我市将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补贴方案,加快城乡居民分散燃煤污染治理,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补贴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合理竞争、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通过财政补贴促使各生产仓储供应中心优质、低价、充足供应洁净型煤,实行“以补促治”方式,利用财政补贴政策,降低居民购买洁净型煤的价格,减轻群众生活负担。
补贴范围为汝州市禁燃区外取暖及生活用煤,已享受“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等居民不再享受该补贴。补贴标准是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市财政按15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0.1吨/年,全市补贴总量限额为5万吨。市散烧办统一印制洁净型煤补贴票据,加盖乡镇街道、村(居)委公章后,以乡镇街道、行政村为单位,向享受补贴的群众发放;享受补贴的群众持填写完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补贴票据可分别到各村配送网点和生产配送中心购买使用洁净型煤,享受补贴价格。市财政部门在采暖季每月清算一次,取暖季结束后每季度清算一次。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市领导杜江涛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