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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5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21

我市8月20日起上调天然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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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营战)记者8月20日从市物价办获悉,即日起我市天然气价格开始上调,其中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继续实行阶梯计价,第一阶梯用户每立方米上调0.35元,第二阶梯用户每立方米上调0.45元,非居民用气价格在上调的基础上,将缩减与居民用气的差价,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家庭用气继续执行优惠价格。

根据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18] 456号文件精神,按照我省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我市自8月20日起,将居民阶梯计价周期由月调整为年,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含)以内的,销售价格由2.25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按与第一阶梯1:1.3的差率,由2.93元/立方米调整为3. 38元/立方米。由于我市居民和非居民价差高于0.35元,今年按0.35元/立方米疏导,剩余差价在2019年6月10日疏导到位。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家庭,每月每户用气量在30立方米(含)以内部分每立方米优惠0.2元,执行2.4元。

据了解,我市目前共有居民天然气用户5.8万余户。市新奥燃气公司财务部主管杨明平在受访时表示,公司将通过在营业网点张贴告知书、公司微信公众号编发消息、向所有用户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让我市天然气用户尽快知晓上调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做好价格上调后的各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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