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9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0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问答(三)图说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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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05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9批)

2018年7月4日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一、汝州市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26003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庙下镇杨沟村,村民马帅峰开矿建石料厂将投诉人的种植业破坏(将近13亩土地),把废料渣倒入排水沟,粉尘污染大,生态破坏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一)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庙下镇杨沟村,村民马帅峰开矿建石料厂将投诉人的种植业破坏(将近13亩土地),把废料渣倒入排水沟的情况调查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投诉人杨鹏翡在2015年3月与庙下镇郭庄村杨沟自然村部分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约定以每年每亩500元的价格承包部分群众开垦的山区荒草地,承包期为10年(2015年3月9日至2025年3月9日)。由于承包地种植条件差,杨鹏翡承包后并未种植植物。2017年12月马帅峰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开始筹建石料厂,在建设过程中占用杨鹏翡的承包地约7.2亩,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一直未能达成一致,造成杨鹏翡对上反映。

(二)关于粉尘污染大,生态破坏严重的情况调查

经调查,马帅峰石料厂内存在粉尘污染问题且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经庙下镇党委政府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协商,目前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已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同时,举报人已签订停访息诉保证书,问题已妥善解决。

2、已向该石料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堆放料堆、渣堆进行覆盖,对厂区路面每天进行定时洒水,确保不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目前厂区内料堆、渣堆已全部覆盖到位,每天定时洒水。

问责情况:“无”

二、汝州市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260065

此件为重复举报,办理情况与D410000201806220002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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