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的通知》要求,现将7月3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信访举报件情况公示如下:
7月3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36批信访举报件共1件,涉及王寨乡,现正在办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8批)
2018年7月3日
一、汝州市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260010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骑岭乡马庙水库,有人在水库养鱼,造成水库水质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2008年至今,王一铭(别名王军)为水库养鱼的承包人。我市之前接到过群众反映水库水质污染问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对水库库头、库中、库尾水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水质有腥味、白色悬浮物,耗氧量高、细菌总数值高。6月27日上午,市环保局对该水库进行了取样检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库水质指标有超标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1、6月27日,市水务局水库管理所对王一铭下达《立即停止养鱼涉污行为并限期撤离的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一切水上作业和向水体投放行为,并在一个月内撤走水库渔业养殖设施,自行拆除和撤离有关养殖设备和物资,并捕捞库内成鱼,完成清库工作。
2、对水库上游涉污单位及水库周边进行排查,对有可能影响水库水质的饭店进行规范整治。
问责情况:“无”
二、汝州市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26000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丹阳中路32号临街楼下,珍菌胡辣汤豆沫总店在厨房内安装一个净化器,但是没有延伸到外面的管子,有人检查时才使用净化器,已经向汝州市执法局反映了20多天了,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查看,该门店的灶间位于西北角(单间),店铺负责人在北窗开孔,且在开孔内侧安装油烟净化器一台,外侧安装抽风机一台,未安装延伸到外面的管子,仅用一块铁板覆盖,存在安装不规范情况,但不存在净化器不开的情况。由于该店厨房操作间紧邻二楼住户后窗,加之后侧通风不畅,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自2018年6月10日以来,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市容二中队已多次介入处理,且已制定了厨房挪位和油烟净化器规范安装方案。
处理及整改情况:
现场督导店铺负责人拆除并转移灶间,按规范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风穴路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管理局现场验收,现已达到合格标准。
问责情况:“无”
三、汝州市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250091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临汝镇小山沟的南北二山,二三十年的野蛮开采,山体遭到严重破坏,钢厂产生的废渣以及烧铝石、洗沙造成耕地、小山沟水库和河道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一)关于反映的临汝镇小山沟的南北二山,二三十年的野蛮开采,山体遭到严重破坏的调查情况
部分属实。尖山采石场和小山沟采石场于2011年整合后,尖山采石场停止开采,原开采区域植被已进行部分恢复,小山沟采石场目前为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主要开采区域。2017年7月,天瑞集团制定了《小山沟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明确了恢复治理目标和任务,正在逐步实施。盘龙山型砂厂自1999年停止开采以来,逐步对山体植被进行恢复。
(二)关于反映的钢厂产生的废渣以及烧铝石、洗沙造成耕地、小山沟水库和河道污染的调查情况
部分属实。汝州市盘龙山型砂厂已在1999年停产,厂区内机械设备已荒废,铝石窑体已经破坏,没有生产能力,仅在水库溢洪桥下和水库西侧空地上发现有少量型砂堆放,在厂区的料棚下,发现有石子堆放,为群众暂时存放。
小山沟水库常年无水,经过对水库周围区域查看,溢洪道下方是自然形成的深沟,沟内种植庄稼和树木,不存在河道污染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已于7月1日将小山沟水库溢洪桥下和西侧空地上残存的型砂清运至天瑞铸造有限公司,将存放于汝州盘龙山型砂厂废弃厂区内的石子清运。
2、按照“谁损害,谁恢复”的原则,由天瑞集团严格按照《小山沟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设计要求进行恢复和治理。市、乡两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推进矿山复绿工作,逐步修复损坏山体。
问责情况:“无”
四、汝州市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25006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内有大大小小十几家企业,有焦化厂、水泥厂、铸造厂、小化工厂、腐竹厂、塑料厂、煤炭货厂三家,大企业还好点有专用设备治污,但也是检查时开平时不开,应付检查时使用。而那些小化工厂、腐竹厂就是直排,废渣掩埋且臭气熏天,再加上三个煤炭货厂遇到有风天气,煤尘飞扬,从而导致产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结果总是不尽人意,原因就是因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口污染指数总是超标。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问题属实。
(一)涉案企业情况
反映的问题涉及天瑞焦化、汝丰焦化、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汝州市莹鑫豆制品有限公司、汝州市金豆豆制品有限公司、汝州市天元豆制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大鹏塑业有限公司、下陈煤炭货场、汝州市戎庄铁路货场有限公司和汝丰焦化货场(系租赁汝州市戎庄铁路货场有限公司的货位,和戎庄铁路货场实为一家)。
(二)涉案企业环保设施情况
产业集聚区内的焦化厂、水泥厂、铸造厂都有专业的治污设备,废气均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并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未出现超标现象,污水执行零排放,废水处理后作为循环水补充水系回用至生产线,用于满足生产用水,因此各项治污设施必须处于运转状态,不会也不可能出现检查时开平时不开的现象。三家腐竹厂两家处于停产状态,一家处于在建状态,且都有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均无废渣和污水产生。塑料厂因厂房倒塌处于停产歇业状态,现正在修建厂房,且该公司建有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也不存在废水直排现象。煤炭货厂的厂区内部均按照环评要求设置有挡风墙、抑尘网和喷淋设施,煤堆已用防尘网进行全面覆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由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汝南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联合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在线监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计划对工业大道道路重新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预计2019年底建设完成。
问责情况:“无”
五、汝州市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260020
为重复举报件,办理结果与第24批交办件D41000020180 6220002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