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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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28

汝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汝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汝州市统计局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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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根据国务院和河南省农普办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三千多人,登记了21.48万个农户、453个村、15个乡镇、1361个农业经营单位。

根据河南省农普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的通知》,汝州市农普办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汝州市农普办和汝州市统计局现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第一号)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汝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2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其中乡4个,镇11个,街道办事处5个;453个村,其中439个村委会,14个涉农居委会;1667个自然村;21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市共有20.08万个农业经营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0.25万户。全市共有0.14万个农业经营单位。2016年末,在工商局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0.13万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0.07万个。全市共有39.34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全市共有拖拉机3.52万台,旋耕机0.31万台,播种机0.89万台,联合收获机0.11万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耕地面积[1]62.33千公顷。(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局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26.7%,有码头的占0.0%,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40.0%。

2016年末,全市100.0%的村通电,6.0%的村通天然气。55.0%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93.3%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87.9%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33.3%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45.5%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10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20.0%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33.3%的乡镇有体育场馆,100.0%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75.9%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10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0%的乡镇有小学,70.2%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10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100.0%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98.2%的村有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99.8%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22.9%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15.5%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

(第二号)

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

汝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2016年,全市农业经营户20.08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0.25万户。全市农业经营单位0.14万个。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0.13万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0.07万个。

二、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市拖拉机3.52万台,旋耕机0.31万台,联合收获机0.11万台,播种机0.89万台,排灌动力机械1.21万台。

三、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市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7365眼,排灌站数量38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155个。

2016年末,全市灌溉耕地面积59.86万亩,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4.37万亩;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88.5%,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11.5%。

四、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市温室占地面积0.06万亩,大棚占地面积0.25万亩,渔业养殖用房面积0.09万平方米。

(第三号)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汝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15个乡镇和453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26.7%,有码头的占0.0%,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40.0%。

69.3%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二、能源、通讯

2016年末,100.0%的村通电,6.0%的村通天然气,100.0%的村通电话,86.1%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92.3%的村通宽带互联网,55.0%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三、环境卫生

2016年末,93.3%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87.9%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33.3%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45.5%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四、文化教育

2016年末,10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0%的乡镇有小学,10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20.0%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33.3%的乡镇有体育场馆,100.0%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70.2%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75.9%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71.1%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10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100.0%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100.0%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

98.2%的村有卫生室。

六、市场建设

2016年末,80.0%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66.7%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40.0%的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6.7%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79.5%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6%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32.0%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第四号)

农民生活条件

汝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21.48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9.93万户,占92.8%;拥有2处住房的1.43万户,占6.7%;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08万户,占0.4%;拥有商品房的0.52万户,占2.4%。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19.01万户,占88.7%;砖(石)木结构的1.36万户,占6.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0.90万户,占4.2%;竹草土坯结构的0.14万户,占0.6%;其他结构(含无住房)的0.07万户,占0.1%。

二、饮用水

4.92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22.9%;13.76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64.0%;2.72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2.7%;0.02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1%;0.03万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1%;0.02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0.02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1%。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3.33万户,占15.5%;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0.63万户,占2.9%;使用卫生旱厕的2.97万户,占13.8%;使用普通旱厕的14.35万户,占66.8%;无厕所的0.21万户,占1.0%。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1.5辆,摩托车、电瓶车111.8辆,淋浴热水器46.5台,空调59.0台,电冰箱76.1台,彩色电视机108.0台,电脑39.2台,手机237.7部。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4.61万户,占68.0%;主要使用电的14.30万户,占66.6%;主要使用柴草的1.67万户,占7.7%;主要使用煤的5.77万户,占26.9%;主要使用沼气的0.15万户,占0.7%;主要使用太阳能的0.04万户,占0.2%;使用其他能源的0.06万户,占0.3%。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第五号)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汝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人员39.34万人,其中女性18.73万人。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10.90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17.29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11.14万人。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市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0.81万人,其中女性0.39万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0.20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0.41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0.19万人。

三、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市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0.71万人,其中女性0.23万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0.12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0.44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0.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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