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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28

市法院温情执行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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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李青)近日,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

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侯某是十几年的老朋友,出于对好姐妹的信任,2016年吴某将门面转让给了侯某,约定门面转让费共计65000元,2016年至2017年期间,侯某陆续支付吴某43000元,剩余22000元约定2017年下半年支付。后因经营不善,侯某没有按期支付,吴某数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起诉。昔日好闺蜜,一朝变路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侯某偿还原告吴某转让费220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侯某并未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吴某一气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郭顺奇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侯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财产申报令,郭法官考虑到两人是多年好友,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遂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法院执行局,给她们算了友情和法律两笔账:二人是多年闺蜜,为了两万多块钱失去多年感情不值得,吴某将店面转让给侯某,是难得的信任,钱没了可以挣,好朋友失去了就不会再有。法院已经掌握侯某在执行期间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事实,告知其如果还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要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在耐心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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