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事业单位,驻汝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将厚德汝州建设横推到边、竖推到底,培育美德家庭,倡树良好家风,以好家风润化好民风,以好民风支撑好社风,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乡普遍开展“德善之家”(“德善商户”)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建设和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引导全市干群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传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睦邻友好、移风易俗、文明向善、积极进取、勇于奉献、乐于助人、读书报国、民族大义等美德,争创“德善之家”,努力以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促进社风文明、社会稳定,逐步使千万个德善家庭成为汝州和谐稳定、文明进步的重要基础。
二、创建范围
全市城乡居住的所有家庭均可参与创建。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组织,市直单位、驻汝单位、学校、医院、企业配合参与实施。
创建标准
(一)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有较强的公民意识,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汝州形象;自觉学习法律法规,能够做到尊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有问题、有诉求依法有序反映,不缠访、不闹访、不非访。
(二)家庭和谐。秉承家和万事兴理念,家庭成员实诚谦和、团结友善、互敬互爱;自由平等、和合融洽、沟通顺畅;尊重长辈,孝敬老人,履行赡养义务;关爱子女,言传身教,履行抚育义务;夫妻恩爱、包容互让、互相体谅、互相关心、互相扶持;特殊困难不离不弃、共担责任、共渡难关;注重亲情陪伴,家庭凝聚力强,家人欢乐,家庭幸福。
(三)家风文明。家风良好,崇文尚德,开明担当。有体现传统美德和齐家理念的家规家训,规范约束、学习熏陶、教育传承;勤俭节约,艰苦创业,勤劳致富;朴实忠厚、安分守己、谦敬礼让、嘉言懿行。尊师重教,支持当地教育事业,适龄家庭成员入学就读。家人爱学习、好读书,积极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家庭经常组织读书会、学习会、讨论会,风气民主。
(四)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有较高水平的公德意识,尊道德、有礼貌、守规矩,待人宽容、行事有礼、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旅游出行中,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方面不做损害人格、国格和他人及公共利益的事。
(五)移风易俗。家人积极、乐观、豁达,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摒弃愚昧腐朽思想,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无不良嗜好,不沾染“黄赌毒”;婚丧嫁娶服从德治协会安排,按照村规民约办事,新办、简办,不讲排场,不比阔气。
(六)睦邻友好。与邻为友、以邻为亲,与左邻右舍和睦相处、关系融洽、开诚相见、互帮互助、互相守望,不吵闹、不打骂、不斗殴,有矛盾纠纷宽容互谅,协商解决。
(七)敬业奉献。家庭成员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工作勤奋努力、认真负责,能圆满完成承担的学习、工作、生产任务;忠诚仁义、公而忘私,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损人利己,不损害集体、国家利益。
(八)诚信友善。家庭成员重信用、守承诺,言而有信、以诚待人、真诚做人、诚信做事,践行诚信规范,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准则。
(九)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义务劳动、无偿献血、社会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扶危济困、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十)卫生健康。家人卫生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强,不破坏生态、不破坏自然、不破坏环境、不焚烧垃圾和秸秆,用火生态、厕所环保。讲究家庭卫生,庭室整齐干净,院里院外整洁优美。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乱倒垃圾污水,不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节约水用、节约能源,坚持绿色出行。文明餐饮,健康养生,适当锻炼休闲。生活方式良好,心态好、身体好。
四、不得申报“德善之家”的情形
申报时起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评选为“德善之家”:
(一)家庭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被追究的,或被举报经核查属实的;
(二)家庭成员参与黑恶势力和涉“黄、赌、毒”的;
(三)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四)有不赡养老人、不抚育子女行为的,有遗弃老弱病残家庭成员现象的;
(五)发生家庭暴力事件的;
(六)家庭成员有打架斗殴、骂街吵闹现象的;
(七)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遭曝光或有不良记录的;
(八)家庭成员参与集访、缠访、闹访、非访的;
(九)学龄子女无故失学辍学的;
(十)家庭成员焚烧垃圾、秸秆,破坏生态、破坏环境的。
五、创建步骤
(一)发动动员。全市各级各单位结合单位、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张贴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对家庭、对社会的重要作用,使辖区群众、单位员工了解活动、参与活动,动员户户、人人都积极投身于“德善之家”创建活动中来。
(二)创建申报。全市各级各单位所有家庭按照创建标准,逐一自查整改、完善提高,认为达到标准的家庭,填写申报材料,向村(社区)申报。
(三)三级表彰。实行村、乡、市三级评选表彰“德善之家”机制。
1.村级。对申报村级“德善之家”的,经过村(社区)公示、村民评议、民主推荐、两委会研究等程序,评定确实达到标准的,由村(社区)命名表彰为村级“德善之家”。够条件一户表彰一户,不受比例限制。对确实优秀的“德善之家”,由村(社区)集中向乡镇、街道申报乡级“德善之家”。
2.乡级。各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申报的乡级“德善之家”,采取适当方式集中公示,并通过适当程序评审、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由乡镇(街道)表彰命名为乡级“德善之家”。确实突出的,由乡镇街道)集中向市德治办推荐申报市级“德善之家”。
3.市级。市德治办通过征求意见、登报公示、评判审定、查阅档案、入户验收等程序评审,对标准较高、表现突出的家庭,由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暨德治建设领导小组命名表彰为市级“德善之家”。
市直各单位的“德善之家”创建工作,参照乡镇、街道进行。学校的创建工作由市教体局(教育)负责推动;医院的创建工作由卫计委负责推动;企业的创建工作由工信委负责推动;“德善商户”的创建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工商局要结合实际另行制定评选管理办法。
六、奖惩措施
(一)获得“德善之家”荣誉称号的家庭,分级授予奖牌,在大门外标示。
(二)把村级“德善之家”创建率作为德治村(社区)创建的重要条件,凡村级创建率低于50%的,不得被评为“德治村(社区)”。
(三)把乡级“德善之家”创建率作为乡镇(街道)、委局年度“德治建设先进单位”和“德治单位”创建的重要条件,凡创建率低于辖区(单位)总户数30%的,不得被评为年度“德治建设先进单位”和“德治单位”。
(四)把市级“德善之家”创建作为乡镇(街道)、委局年度“德治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的加扣分项目,每村(社区)每年至少要创建成3户市级“德善之家”。
(五)自授牌之日起,凡发生“不得申报德善之家”情形之一的,取消“德善之家”称号,由授牌单位收回牌子。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德治建设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保证,是做好各项重点中心工作的力量支撑,“德善之家”创建工作是我市德治建设一项重要活动。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德善之家”创建工作,要把创建工作当做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中心工作,亲自挂帅,强力推进,抓好抓实,为汝州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基础。
(二)加强督导。市、乡、村三级要分别成立督导组,加强对“德善之家”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推进,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创建工作整体落后者通报批评,跟踪问效。
(三)示范带动。要采取多种“德善之家”的表彰、宣传措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促进作用。
(四)实行年审。对“德善之家”实行年审制,每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德善之家”称号。
汝州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暨德治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