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青)“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李法官!终于拿到赔偿款了,我后续治疗费用终于有着落了!谢谢你们帮我们要回了赔偿款。”6月19日,申请人孙某在家人的搀扶下,拄着双拐,步履蹒跚地来到市法院执行局李小强法官的办公室,激动地握着李小强的手,表示了深深的谢意。
2011年,贺某驾驶的半挂车在某高速公路上与前方因堵车待行的其他车辆相撞,致使乘坐在贺某车辆上的孙某受伤,造成双腿高位截瘫。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贺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某汽车运输公司是贺某驾驶半挂车的登记车主,应当对孙某承担责任。2014年孙某因安装假肢费、假肢更换费用、护理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某汽车运输公司赔偿孙某安装假肢费、假肢更换费用、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1.992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某汽车运输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6年孙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法官在接到案件时,考虑到申请人高位截瘫,身患残疾,行动不便,且后续治疗费用紧张,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利益,抓紧时间执行该案。经过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汽车运输公司除了挂靠在其名下的车辆外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办案法官积极与被执行人某汽车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联系,武某表示自己也是刚刚接手公司,对案件消极对待,以不了解情况为由躲避执行,市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武某被拘留后,李小强积极与武某释法明理,经过解释,武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考虑到申请人后续治疗费用比较大,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孙某和解,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先给付申请人15万元,剩余案件款分期履行,直至支付完毕。
6月19日,被执行人某汽车运输公司将剩余案件款送到市法院执行局,李小强将赔偿款交到申请人孙某手里,案件圆满执结,申请人孙某等待了三年的赔偿款,终于如愿以偿地拿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