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一、首批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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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0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19

公 示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的通知》要求,现将6月16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信访举报件情况公示如下:

6月16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6批信访举报件共1件,涉及夏店镇,现正在办理。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的通知》要求,现将6月16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信访举报件情况公示如下:

6月16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7批信访举报件共1件,涉及汝南街道,现正在办理。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的通知》要求,现将6月17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信访举报件情况公示如下:

6月17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8批信访举报件共4件,涉及临汝镇、庙下镇、杨楼镇、蟒川镇,现正在办理。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的通知》要求,现将6月1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信访举报件情况公示如下:

6月18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9批信访举报件共2件,涉及汝南街道、蟒川镇,现正在办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0批)

2018年6月17日

一、汝州市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110019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送表乡和汝州市陵头朱沟村村民反映,在登封汝州交界的白沙沟到丁村,马窑、陵头朱沟、西送表、东送表到河沟有白灰窑、石子厂、采石坑、铝石坑数十家,放炮噪声和震动损坏百姓房屋;白灰窑烧石灰用煤产生大量粉尘,黑烟滚滚,尘土飞扬;多年来群众辛勤植树,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的成果毁于一旦,整个山头被挖掉,山体被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1.我市陵头镇与登封市送表乡接壤,地处山地丘陵区域,群众反映的白沙沟(李窑村)、段子铺村马窑自然村、朱沟村属于我市陵头镇辖区,其他区域不在我市辖区范围。经调查:登封市送表乡与我市陵头镇李窑村交界处有一个采石场,实为汝州市玉皇全采石场,具有采矿许可证,且已按照环保要求建设配套治污设施。目前,该厂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没有发生大的扬尘污染。该企业按照生产工艺,需要对山石爆破,并在公安、安监等部门备案,曾有放炮震动损坏百姓房屋情况,现采石场均已补偿处理到位。

2.陵头镇马窑区域与登封市送表乡交界处采石坑实为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采矿区。由于该矿处在我市陵头镇段子铺村与登封市送表乡交界处,有越界开采行为。为此,陵头镇马窑村群众反映强烈,我市就此事向省国土厅反映,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处明确由登封市国土资源局监管,并正式行文明确监管责任。

3.陵头镇朱沟采石坑为遗留矿坑,原有石料粉碎厂1家,曾有违规开挖山石、毁坏林木现象,地矿、林业等部门已进行依法立案调查。

4.陵头镇段子铺村南马窑自然村原有2家石料加工企业,因手续未办理齐全而被关停取缔并复耕到位。

(二)关于白灰窑烧石灰用煤产生大量粉尘,黑烟滚滚,尘土飞扬情况调查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李窑村现有新型石灰窑2家,分别为汝州市锦裕建筑材料公司和汝州市玉皇沟建材有限公司,朱沟村现有新型石灰窑1家为汝州市现民灰膏厂。三家石灰窑企业均办理有合法证照手续,安装有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由于石灰窑生产工艺需要使用原煤,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因覆盖、喷洒不到位而造成扬尘问题,现均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三)关于多年来群众辛勤植树,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的成果毁于一旦,整个山头被挖掉,山体被破坏情况调查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排查,朱沟村石料粉碎厂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目前已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玉皇全石料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占用大量林地,市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5月进行受案调查。汝州市现民灰膏厂经现场勘验后认定占用宜林地3.14亩,疑似占用耕地18.36亩,要求国土部门予以办理。李窑村锦裕建材加工厂涉嫌占用大量林地,经现场勘验后认定,该厂占地面积35亩,在我市辖区内占用宜林地8.2亩,其余均为登封市地界,现已抄告登封市林业局予以办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责成市环保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可能出现的扬尘污染。

2.责成市地矿局加大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日常动态巡查力度,加强与属地的沟通,对发现的违法开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3.责成市林业局加大对采矿毁林行为的巡查力度,对辖区内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二、汝州市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10005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临汝镇北李庄村,村支部书记李喜朝私自将铸钢厂的上千万废工业垃圾堆积在妙水寺白云山上,扬尘大,污染饮用水,破坏环境,毁坏庄稼。另外还诈骗国家的危房改造资金。收取计划生育、宅基地费用不打收据。给其送礼的人都推荐为党员。栏道绿化上报的面积与农户兑换的面积不符,超出面积的公款归自己所有。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临汝镇废钢厂原为临汝镇钢厂,于2010年关停,在汝南工业区成立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北李庄村村支部书记李喜朝在2005年和临汝镇钢厂签订回购协议,将临汝镇钢厂的型砂运至北李庄型砂冲洗厂,经冲洗后,临汝镇钢厂回购,自临汝镇钢厂关停后,该型砂厂也停止生产,并拆除设备。李喜朝在运营型砂厂期间,租用了北李庄村的矿坑,作为型砂厂原料堆放处,此堆放点位于妙水寺东约200米处的山上,现存型砂约3000吨,自2010年北李庄型砂厂停止经营后一直堆放至今。市环保局对周围两个点位地下水取样进行监测,水质各项因子均在标准范围之内,未发现饮用水源受污染现象。

关于另外还诈骗国家的危房改造资金。收取计划生育、宅基地费用不打收据。给其送礼的人都推荐为党员。廊道绿化上报的面积与农户兑换的面积不符,超出面积的公款归自己所有的问题不属于环保问题,已将该问题移交纪检部门。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责令协议签订人李喜朝立即对型砂堆用塑料布进行全面覆盖,避免扬尘及雨水冲刷溢流污染,四周用土压实,目前已落实到位。

2.要求李喜朝立即在型砂堆周围设置围堰,对边缘进行压实,已落实。由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在1月之内将上述型砂进行回收或处置。

3.由汝州市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4.由中共临汝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反映的其他问题线索进行调查。

5.由汝州市临汝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监督该厂按期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问责情况:已经对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2批)

2018年6月19日

一、汝州市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12002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汝南办事处张吾庄村北边200米,有一个大渠水质呈红色,地下饮用水受到污染,怀疑是附近一个工业区排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平顶山市汝州市汝南办事处张吾庄村北边200米,有一个大渠水质呈红色的调查情况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汝南街道办事处张吾庄村北约200米有一水渠,该渠以前是泄洪渠,目前渠水主要是由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和产业集聚区雨水构成,渠水流经蟒川河,最后汇入北汝河。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12月建成并投运,主要处理产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设计日处理废水2万吨,产业集聚区废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要求后排入该渠,该厂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稳定,在线数据未发现有超标现象。接到交办件后,汝州市立即组织市政府督察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汝南街道进行联合排查,通过走访群众及实地调查,近两年未发现有渠水变红的现象。沿渠群众使用该渠水进行农田灌溉,未造成农作物受损的情况。2018年6月13日,汝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渠水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渠水水质正常,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不超标。

(二)关于反映地下饮用水受到污染,怀疑是附近一个工业区排污的调查情况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汝南街道张吾庄北2公里为我市产业集聚区,该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27.44平方公里,涵盖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等产业,是我市第二产业主要集聚地。该园区内雨、污水管网规范覆盖,配套污水管道40公里,园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通过泄洪渠经蟒川河排入北汝河。经对市产业集聚区污水排放口检查,未发现水渠两侧有暗管和私设的排污口,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周边也未发现污水处理厂有其它排污口或暗管入渠。2018年6月13日,汝州市环境监测站随机对汝南街道张吾庄沿渠群众井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水质正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责成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汝南街道办事处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举一反三,责成汝州市环保局继续加大对市产业集聚区内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对发现的环保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3批)

2018年6月19日

一、汝州市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120080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临汝镇乡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将林汝镇钢厂工业垃圾拉往庙水寺东北方向约200米处,造成矿山和水源污染,现在用土掩埋污染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临汝镇废钢厂的基本情况

临汝镇废钢厂原为临汝镇钢厂,于2010年关停,在汝南工业区成立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

(二)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临汝镇乡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将林汝镇钢厂工业垃圾拉往庙水寺东北方向约200米处的情况调查

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北李庄村村支部书记李喜朝在2005年和临汝镇钢厂签订回购协议,将临汝镇钢厂的型砂运至北李庄型砂冲洗厂,经冲洗后,临汝镇钢厂回购,自临汝镇钢厂关停后,该型砂厂也停止生产,并拆除设备。李喜朝在运营型砂厂期间,租用了北李庄村的矿坑,作为型砂厂原料堆放处,此堆放点位于妙水寺东约200米处的山上,现存型砂约3000吨,自2010年北李庄型砂厂停止经营后一直堆放至今。

(二)关于反映造成矿山和水源污染,现在用土掩埋污染行为的调查情况

反映问题不属实。在2018年6月6日举报人第一次反映该问题后,市环保局对周围两个点位地下水取进行监测,水质各项因子均在标准范围之内,未发现饮用水源受污染现象。并且由李朝喜对型砂进行覆盖,用土压实,对备用土方进行平整,为周围环境绿化做准备,没有用土掩埋污染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责令协议签订人李喜朝立即对型砂堆用塑料布进行全面覆盖并设置围堰,避免扬尘及雨水冲刷溢流污染,四周用土压实,目前已落实到位。

2.已责令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在1月之内将上述型砂进行回收或无害化处置。

3.由汝州市临汝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监督该厂按期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4.由汝州市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质量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问责情况:已经对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汝州市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13000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汝州市风穴区党屯村村民诉汝州市副市长刘正国非法侵占党屯村三百余亩银杏树苗土地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党屯村三百余亩银杏树苗土地位于汝州市风穴路街道党屯社区境内,经现场实测面积301.2亩。

2003年,汝州市风穴路街道党屯村两委会为解决村经济困难问题,先后四次召开两委班子成员、组长、党员、群众代表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村属银杏园对外发包事宜。

2003年10月24日,汝州市风穴路街道党屯村委会与自然人刘杰锋签订承包合同,详实记录发包原因、公开范围、承包期限,约定银杏树作价金额及土地租赁金等内容,经当时测量土地面积280亩。

2003年10月27日,承包方刘杰锋和发包方党屯村委会代表崔安在汝州市公证处公证银杏园承包合同书,明确

《银杏园承包合同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另外21.2亩不在合同范围内,由现银杏园经营者刘国正对周边进行填沟、平路、开荒后增加的土地,但未同党屯村委会建立承包合同。

党屯村民鲁昆山就银杏园权属归属问题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上诉),均裁定驳回起诉(上诉)。

关于反映群众向河南省纪委举报汝州市原副市长刘国正非法侵占党屯村300余亩银杏园树苗土地问题,河南省纪委已委托平顶山纪委调查处理,正在调查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由风穴路街道协调刘国正和党屯村就银杏园中的21.2亩土地的回收问题协商。

2.鉴于此问题不属于环境污染问题,我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其他问题进行调查,同时做好群众稳控工作。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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