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组一行在朝川焦化有限公司,听取企业环保负责人汇报VO Cs改造、无组织排放改造、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并对施工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如图)。督查组要求企业按照省环境攻坚办下发《重点环保治理工程项目督办通知》及平顶山市攻坚办下发《督办重点环保治理工程项目的通知》的要求,保质保量,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表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程。
宋乐义王遨穹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