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最近流行的代币发行融资(I CO)、虚拟货币等,被生搬照抄,相关组织将其包装成专业规范的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虽然没有取得相关牌照,但手法已然增加了投资者的辨别难度。
种种非法集资乱象,也有“巴铁”这类得到政府信用背书的项目,银行内部人员自我炮制的理财项目,以及“众筹”这种确有创新价值的事物,公众很难进行有效区分。这就要求加强监管,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总结规律,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互联网金融等某种新型问题容纳进去,从而探索合规管理的方式。另一方面,必须要加强事前的监管预警,不能总是等事情发生了才恍然大悟。
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提出“防打结合、打早打小”,就是一种很好的思路。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是涉及公众,这决定了活动会大张旗鼓开展,也决定了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中,“打早打小”有相当的可行性。非法集资活动的开展需要依托一些方便接近公众的渠道,诸如户外广告、微信群等,如果在这些渠道中设置监测,就能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